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
(民族宗教类)
该版为2016年7月修订,是在2015年11月发布的《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(第一批)》45 条禁用词、规范用语基础上,新增57 条内容。供大家参考。
三、民族宗教类
24.对各民族,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。不能使用“回回”“蛮子”等,而应使用“回族”等。不能随意简称,如“蒙古族”不能简称为“蒙族”,“维吾尔族”不能简称为“维族”,“朝鲜族”不能简称为“鲜族”等。
25.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,不得使用“蒙古大夫”来指代“庸医”。不得使用“蒙古人”来指代“先天愚型”等。
26.少数民族支系、部落不能称为民族,只能称为“××人”,如“摩梭人”“撒尼人”“穿(川)青人”,不能称为“摩梭族”“撒尼族”“穿(川)青族”等。
27.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,如不能将“高句丽”称为“高丽”,不能将“哈萨克族”“乌孜别克族”等泛称为“突厥族”或“突厥人”。
28.“穆罕默德”通常是指伊斯兰教先知。有一些穆斯林的名字叫“穆罕默德”。为了区别和避免误解,对这些穆斯林应加上其姓,即使用两节姓名。
29.“穆斯林”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,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。不能说“回族就是伊斯兰教”“伊斯兰教就是回族”。稿件中遇到“阿拉伯人”等提法,不要改称“穆斯林”。
30.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,不得提及与猪相关内容。
31.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,只说“宰”,不能写作“杀”。
(转自方志出版网)